【本報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邵德煒向特首及立法會提交2013年周年報告(圖),其間共收到執法部門逾1,400宗截取郵件或電訊,以及秘密監察的申請,當中發現有10宗違規或異常的事故報告。其中一宗涉及漏報法律專業保密權或新聞材料的評估,致申請遭小組法官拒絕。邵對此表示失望,指評估項目屬基本法例規定,認為事態嚴重;而各級人員查核時竟然未察覺漏報,令人困惑不安。
記者:張婷婷
警務處、廉政公署、海關和入境處等執法部門2013年共提出1,372宗截取申請,有1,365宗獲批出授權,7宗遭拒,其中一宗因執法人員在用以支持申請的誓章中,漏報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或新聞材料可能性的評估;其餘6宗則包括無充份資料支持、不符合必要性和相稱性的條件,以及之前獲授權的截取行動中並無取得或只取得少量有用資料。
條例訂明申請人必須在誓章中列明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或新聞材料的可能性,但草擬申請文件的人員於2013年12月提交的文件漏報評估,被小組法官拒絕,翌日部門重新提交載有相關資料的申請文件,終獲批准。
未獲授權截聽22分鐘
調查後發現負責起草、核對及審核文件的人員,因疏忽大意而漏報評估。其後文件經由核對人員和小組主管審核,一直未予察覺。執法機構建議向四名人員發出口頭警告,三名較高級人員則給予紀律性質的口頭勸誡。
另一宗事故則涉及人員在小組法官撤銷授權後,仍進行為時22分鐘的未獲授權截取。有關授權最初批出時,評估認為不可能截取得享有法律保密權的資料,但行動期間人員發現可能涉及法律保密的通話,及目標人物被另一執法機關拘捕,由於取得法律保密資料的可能性提高,部門向小組法官要求批准繼續截取,遭拒絕;人員在授權撤銷後22分鐘,才停止接駁截取設施。
專員檢討有關個案時,查核相關文件和紀錄,顯示該22分鐘並沒有截獲任何通話。邵德煒表示,專員沒有聆聽截取成果的權力,未能查明執法部門提供的報告內容是否真確無訛,以及人員已經聆聽的截取成果中,是否有任何其他享有法律保密權的通訊。
此外,執法部門向小組法官提出38宗對私隱侵擾程度較高的第1類監察申請,當中有4宗被拒絕,原因俱為支持批出授權的資料不足。而由部門授權人員審批的第2類監察申請有13宗,全數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