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忽略罪責  包攬訴訟 律師緩刑變收監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忽略罪責 
包攬訴訟 律師緩刑變收監

【本報訊】一名事務律師與聲稱「不成功、不收費」的索償代理合作,在逾五年間協助26名人身傷亡案的苦主追討賠償,透過賺取訟費,獲利386萬元。二人原被輕判緩刑,但上訴庭昨指涉案律師涉及欺詐,原審法官原則上犯錯及判刑過輕,改判二人即時監禁,律師被加監至3年2個月,代理則加監至2年2個月。上訴庭續指,對律師被判緩刑後仍持有有效律師牌感到意外。
記者:黃幗慧

兩名被告為事務律師楊潤康(44歲),和已轉職的士司機的索償代理葉漢明(62歲)。原審的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在今年4月判楊監禁15個月,緩刑24個月,及判葉監禁12個月,緩刑18個月。兩名被告昨日分別被加刑至3年2個月及2年2個月。
胡官在原審判刑時指,案中沒證據證明被告向苦主欺詐、或作出失實陳述。但上訴庭稱,楊欺騙苦主去簽署訴訟委託書,聘請楊代苦主追討或商討訟費,但其實有關委託書沒有實質效用,而楊從中取得的386萬元訟費,也是透過詐騙取得,故原審法官忽略了楊當中的罪責。
另律師會在2005年發通告指明包攬訴訟涉及刑事後,楊仍繼續犯案,完全無視律師會的通告。但胡官在原審時,卻錯誤認為楊在通告發出後,已停止犯案,並誤將此作為求情理由。

官對被告仍持牌感意外

被告由2001年11月開始犯案,直至2007年4月為止,歷時逾五年,涉及共26名傷亡案苦主,關乎730萬元的賠償,葉及楊分別從中獲益144萬及386萬元,上訴庭指以上原因都加強案件的嚴重性。被告在2010年底被捕,直至今年4月才被定罪,但因調查需時,故上訴庭不認為案中有延誤。
此外,對於入行18年的楊被判緩刑,及沒有就定罪提出上訴後,竟然仍持有效的律師牌照,上訴庭感到意外。律師會回覆查詢時表示,對楊被定罪一直知情,亦一直有跟進,但因為需時向楊了解情況,故他的牌照仍然有效。
案件編號:CAAR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