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族公司借款購牧場 無還息遭追債加州判決 陳廷驊長女賠4億

向家族公司借款購牧場 無還息遭追債
加州判決 陳廷驊長女賠4億

【南豐家族糾紛】
【本報訊】著名地產發展商南豐集團,家族爭產糾紛不只鬧上本港法庭,更延至美國。已故創辦人陳廷驊的長女陳慧芳被指向家族公司借款購買美國牧場,卻沒有還息,遭公司在加州興訟追債。慧芳聲稱父親答應會代還利息及本金,交易屬饋贈,而一直被傳與她不和的胞妹陳慧慧更被勒令就聆訊作供。加州法院本月中頒下判詞,判慧芳敗訴,須向公司連本帶利歸還約5,191萬美元(折合約4億港元)。
記者:楊家樂

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於上月30日頒發簡易裁決,並於本月12日頒下書面判詞,裁定被告陳慧芳敗訴,須向父親陳廷驊生前持有的外國公司Rostack Investments Inc賠償2,827萬美元本金,及由2006年起計的利息2,363萬美金。據了解,陳慧芳可於75天之內提出上訴。

指胞妹阻撓父親代還債

陳慧芳於1995年向Rostack以期票形式借款3,000萬美元,期票於2010年7月到期。但由於慧芳自2006年沒有按協議定時還息,Rostack要求慧芳連本帶利還款,同年12月在加州興訟向慧芳追債。
慧芳辯稱,有關借款讓她用作幫父親購買猶他州雙熊牧場。父親曾作出書面及口頭協議,答應會為慧芳還利息及本金。慧芳反指掌管Rostack的胞妹陳慧慧明知有關安排,卻阻撓父親,令慧芳未能及時還錢。
判詞形容本案只是處理期票糾紛,但案件從一開始便失控,慧芳竟與並非與訟的慧慧一方爆發連場爭拗,更就不同議題存檔大量文件。判詞指出,慧芳與Rostack於簽訂協議前經過詳細討論,務求可減免稅項,既有文件簽署作實,慧芳亦確曾一度還款,故貸款純屬慧芳與Rostack之間的事,Rostack有權要她還錢。貸款是否陳廷驊向慧芳的饋贈,與案件無關。
判詞指,Rostack不時處理物業及貸款業務,不會只作為陳父與慧芳的中間人,而證據顯示陳廷驊根本不想以個人名義向慧芳提供私人貸款,亦沒證據指資金來自陳廷驊。
南豐集團已故創辦人陳廷驊,生前患腦退化症,因前列腺癌擴散,2012年6月病逝,終年89歲,估計其家族在全球擁有財富近千億元。其後死因庭裁定他死於自然。其前妻楊福和早前控告接掌南豐的細女慧慧在財產分配上誤導父親,大女慧芳則一直與母親站在同一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