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5歲女生不滿女同學與其男友關係曖昧,女同學又在網上發佈女生相片及唱她淫蕩,女生遂聯同三名友人教訓女同學,除拳打腳踢,更以玻璃碎片在女同學大腿上分別𠝹下「姣」字及笑臉圖案。四名施襲者上周在法庭認罪,其中三人昨接受判刑。裁判官斥責被告用玻璃片𠝹人的行為「非常殘忍」,但𠝹「姣」字的女被告聲稱並非蓄意傷人,而𠝹笑臉圖案的女被告則稱有為事主抹走血迹。
記者:林綺琪
昨日應訊的三名女被告同為15歲。裁判官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檢視事主的傷勢照片,坦言未知她會否留有永久傷痕,但指案情非常嚴重。𠝹下「姣」字的首被告透過律師表示自知「非常唔啱」,她並非蓄意用玻璃片𠝹傷事主,只是啤酒樽在雙方爭執時被打破,她在一時意氣下方犯案。
辯方續稱,第四被告與事主毫不相識,只認識首被告。第四被告因曾被欺凌而有情緒問題,當日是受環境影響犯案。第四被告「唔係好憎女事主」,𠝹下笑臉圖案後,有為事主抹走血迹。
「唔好以為喺現場睇好過癮」
至於次被告,辯方指她與事主是同學,只踢了事主幾腳,當首被告用玻璃片𠝹傷事主時,她剛「行開咗聽電話」,看到事主受傷時,立即為她止血及包紮。裁判官認為次被告參與案件程度雖較低,但打人亦有錯,叮囑她日後再遇同類事件,應盡快離開現場,「唔好以為喺現場睇、一齊笑就好過癮」。
等候教導所及更新中心報告
裁判官終將首被告及第四被告還柙至12月15日,等候教導所及更新中心等報告再判刑;次被告則獲准保釋至同一日判刑。案發今年4月7日下午4時許,四名女被告於馬鞍山新港城的後樓梯襲擊事主,其間事主被淋潑啤酒、胸口批踭及拳打腳踢。爭執期間,事主摔破了首被告手持的啤酒樽,首被告即着事主跪下,再與第四被告以玻璃碎片𠝹傷事主旳大腿。眾被告已承認傷人等共三罪。
案件編號:FLCC7000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