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衝擊 「法國佬」被扣留80小時

涉衝擊 「法國佬」被扣留80小時

【本報訊】涉嫌於11月19日衝擊立法會的熱血公民成員、外號「法國佬」的姓張40歲男子(圖),於本月21日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被捕,翌日落案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今早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由周五凌晨被捕至今早提堂,被告被扣留長達80小時。
《熱血時報》昨日以「警方指法國佬不合作,故意拘留近80小時」為題,該報引述法國佬稱,他在警署聽到一個女警與其同僚表示:「佢唔合作吖嘛,咪搞到佢扣多過48個鐘囉!」
報道稱,法國佬已完成落口供等正常程序,理應獲安排先行保釋,讓他於周一早上自行往法院應訊。報道質疑,警方趁周日法院休息,故意拖延。

大狀:可申人身保護令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警方拘捕涉案者之後,須於48小時內決定是否起訴,否則要釋放被捕者,期間若決定落案,便應盡快將被告帶上法庭,如適逢周日不開庭的日子,警方可決定繼續扣留或容許對方保釋候審,考慮因素與在庭上反對被告保釋的類似,包括罪行的嚴重性、被告棄保潛逃的可能性、被告是否慣犯及會否在保釋期間接觸證人等。
陸偉雄指出,一般刑事毀壞案件一旦入罪可能被判罰款,不算嚴重罪行。如被告認為被無理扣押,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警方釋放,又或到出庭時向裁判官提出,並向投訴警察課投訴相關警務人員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