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入醫院殘廁 稱要拍低罪證店長淫辱偷糖女病人

帶入醫院殘廁 稱要拍低罪證
店長淫辱偷糖女病人

【本報訊】23歲精神科女病人在醫院便利店偷竊四包糖果,被店長發現,店長卻帶她到醫院的殘疾人士廁所,聲稱要記錄她的「罪證」,逼她拿着贓物拍照,其後四度撫摸她的背及臀部。女病人欲逃走時遭店長從後揸胸,她高呼要報警嚇退鹹濕店長。店長昨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斥他利用職權誘騙事主,又恐嚇及多番非禮她,必須判監。
記者:樊素心

已婚並育有兩名年幼女兒的被告呂志麟(34歲)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判即時監禁四個月。辯方稱被告向妻子坦承犯非禮罪,妻子透過求情信讚被告是顧家好丈夫,她和被告的家屬昨亦到庭以示支持。

事主欲逃走時被揸胸

辯方求情指無案底的被告在涉案便利店任職店長五年,他於案發後主動向心理醫生求診達八次,醫生指他須繼續接受治療以糾正錯誤觀念。辯方強調被告被捕後立刻認罪,亦感對不起事主、家人和社會,盼裁判官能判處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趙慧怡明言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直斥身為店長的被告不僅利用職權誘騙事主前往殘疾人士廁所,更以先恐嚇、後非禮的方法進行侵犯,事主被摸背摸臀後欲逃走時更被揸胸,法庭須處阻嚇性刑罰。
案發今年7月9日,事主往九龍醫院參加訓練課程。下午約1時,她在醫院內的便利店偷竊四包糖果,被告目睹過程,將她截停,並帶她往相距50米外的殘疾人士廁所。被告向她聲稱要拍下盜竊罪證,於是在廁所逼她用雙手拿着糖果拍照。其後被告突然四度對事主摸背摸臀,事主欲逃走但被告從後緊抱她的胸部,事主受驚大叫要報警,被告才放手並離去。事主之後向一名護士表示自己被非禮。被告隨後被捕,醫院的閉路電視片段拍下事主偷糖的過程,亦拍攝到事主跟隨被告入殘疾人士廁所。
案件編號:KCCC369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