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涉借江澤民妹名借78萬億

五人涉借江澤民妹名借78萬億

【本報訊】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圖)之妹疑遭冒名招搖撞騙。五名男女手持聲稱屬江妹之10萬億美元(約78萬億港幣)存款證明書,到匯豐總行要求職員加簽核實,企圖用作借款抵押,其間吹噓銀行高層早已知情,更稱港府、聯合國、金管局均將派代表到總行傾談這宗「大交易」。惟職員一眼看穿文件真偽而報警,涉案男女被控管有假文書等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吹噓聯合國代表來港

被告分別為內地商人鍾棣杭(34歲)、從事物業買賣來自台灣的吳品洋(63歲)、無業女被告華立慧(60歲)及另兩名在逃人士伍宗梁及張蘇東。三人昨分別否認使用假文書副本,使用及管有假文書共五罪,吳承認一項管有假中華民國護照罪。控罪指三名被告於本年3月26日,使用及持有兩張聲稱分別屬江綺雲及被告吳品洋的兩張10萬億美元的匯豐銀行存款證明書,以及其他巨額的櫃位存款單等資金證明。
案情指中環匯豐總行客戶經理張金藝於案發當日下午,收到在逃人士伍的微信訊息及顯示江綺雲的10萬億美元結餘證明及匯豐職員名片的相片,經理一看便回覆指文件是偽製,不會給予協助;惟伍仍強調文件為真實,揚言將赴匯豐與經理會面。
同日晚上6時許,一眾被告抵匯豐並出示涉案文件,張蘇東要求經理加簽後送交該行行政總裁便成,女被告更稱戶口持有人、港府、聯合國及金管局會於翌日到總行。經理發現證明書的格式、紙質及銀行印章有異,根本不可能存在10萬億美元款項,惟被告再三催逼加簽,經理遂找來另一名經理阮煒堯協助。阮暗中查核根本不存在被告提供的戶口,隨即到會議室接見被告,眾被告再三叫阮加簽,並指着巨額存款證明書上的相片,揚言將會有大交易進行,並稱江綺雲就是江澤民妹妹,言畢女被告向阮暗示:「你明白。」
警方當晚到場將被告拘捕,警誡下鍾指案中存款證明書由「阿姨」江綺雲交給他送遞,但江並非其親阿姨,他亦無法聯絡她。吳稱抵匯豐後才首次看到涉案存款證明書,稱明知是偽造,但透露可憑存款證明書抵押得的款項,從中抽佣。女被告則稱只替吳作繙譯,並指曾與他跟江綺雲見面。資料顯示,江澤民的妹妹並非叫江綺雲。
案件編號:DCCC7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