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明婦疑丈夫有外遇,以滾粥淋其下體而判囚兩年。她稱入獄前應女友人獻計為免丈夫趁機離婚「分身家」,遂將存款轉賬至女友人戶口,並簽署授權書交由女友人託管。她出獄後卻發現女友人挪用存款,女友人更拒絕交出29萬元餘款,雙方為此對簿公堂。女友人反駁是按失明婦指示動用資金以宴請朋友。
友稱按指示用於請客
六旬失明原告繆翠芬(圖)昨在區院供稱,於04年認識好友被告鍾漢麗。07年繆因丈夫包二奶,她情緒激動下以酒送藥而入院,並在鍾游說下簽署授權書讓鍾處理財務。繆於08年以滾粥傷夫後被還柙,其間鍾提出與另兩友人於永亨銀行開三人聯名戶口,暫替繆託管50餘萬元存款。
繆指曾授權鍾在永亨提取26萬元支付訟費,惟出獄後發現富邦銀行戶口亦遭被告提款。鍾事後交還27萬元,惟拒絕交出29萬元餘款。鍾則強調款項全數用於探監開支,以及在繆指示下宴請朋友,但繆一概否認。
案件編號:DCCJ44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