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行政命令是美國總統手上的重要武器,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節賦予總統權力頒佈行政命令,令他可以繞過國會,透過行政命令指示聯邦機構執行總統決定,其法律效力跟國會通過的法例一樣。
不過行政命令亦有限制,雖然國會不能直接投票推翻,但可以以2/3大多數票通過修法或取消法案,從而令行政命令無效。此外,亦可向最高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讓法院裁定行政命令屬違憲,從而失去效力,例如1952年總統杜魯門(Harry Truman)曾下令將所有的煉鋼廠納入聯邦政府控制,不過最高法院最終裁定無效;但有關的情況十分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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