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鉅源:若賄賂許會用現金

陳鉅源:若賄賂許會用現金

【世紀貪案開審第100日】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由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圖)一方陳詞,指許在任司長的兩年間,共提取744萬元現金,既然許那麼渴望得到現金,若真的要賄賂許,便應該直接將現金交予他,而不是如控方所指,用支票支付賄款,最終令人追查得到。陳一方續指,陳在案中沒有一分錢得益,他沒有必要將自己及家人的公司捲入貪污案中。
控方指陳作為新地的老臣子,協助僱主將賄款交予許仕仁。但代表陳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稱,陳本身經營國際性的生意及很富有,過去品格良好,沒有原因要令自己捲入貪污案。況且如果事件涉行賄,郭炳江亦沒有必要告訴陳。另郭炳聯一方稱,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提及郭炳江及郭炳聯的名字,分別有169及305次,是想形容二人對行賄許都心知肚明,但郭炳聯一方反駁,郭炳聯根本不知情。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