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訛稱曾任教名校,藉此向補習家長抬價的女教師,去年底承認欺詐被判緩刑。她今年2月再涉應徵小學代課教師時,訛稱自己沒有案底,惟成功獲聘後,遭同在該校任教的舊同學踢爆。她為了保住工作,疑製作由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撰寫的假信件「以證清白」。案件昨日開審。
記者:林綺琪
被告劉靜兒(31歲)否認使用假文書及企圖欺詐兩罪。她於去年12月承認六項欺詐罪,被判監12周、緩刑兩年。她在該案後仍擁有教師資格,但她在本案被捕後,被吊銷有關資格。
教院同學揭發事件
涉案小學嗇色園主辦可信學校校長朱遠球昨供稱,校方於今年2月13日聘請中文及體育科代課教師,當日連同被告有三人前來面試。被告即場填寫一份「教學人員職位申請表」,其中需聲明自己在本港及其他地方是否有案底。表格上又說明,即使有案底,校方亦未必不錄用,但需要應徵者詳述。被告在表格上聲明自己從未干犯刑事罪行;面試末段時,朱認為被告能勝任工作,遂再口頭確認被告沒有刑事案底。
被告終在2月17日上班,惟同月26日,校內一名楊姓女教師向朱表示,她與被告是教育學院同屆畢業生,兩人相識但不熟絡,她指被告曾干犯詐騙案件。朱上網查證後,發現數份報章亦有報道該案件,遂聯同副校長向被告查問。
但被告否認事件,又稱律師指她「冇事,唔需要負任何刑責」。被告又聲稱曾向劉慧卿議員辦事處求助,辦事處因此去信《蘋果日報》,要求傳媒要如實報道。被告在兩日後向朱提交該信件,信上指《蘋果》報道她被判緩刑「完全有違事實」、「不實報道令她感困擾」。
惟朱發現該信紙抬頭設計粗糙、辦事處沒有通訊地址、劉慧卿的印鑑更異常大。朱致電辦事處查問後,辦事處在同日報警,朱跟着解僱被告。
辯方問朱,若被告如實告知校方她有刑事案底,校方未必不錄用她,朱同意。但朱強調,誠實是教師重要的操守,「其身不正,點樣教學生、令家長安心?」他坦言若得知被告曾詐騙學生及家長,不會建議聘用她。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TWCC198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