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浮屍案】
【本報訊】15歲少年疑遭毆打及拋落海謀殺案,昨續播放首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他表示死者被掉落海前,遭第三被告以腳猛跺太陽穴逾10分鐘,後來更一度吐血,首被告稱內心雖想制止,惟「驚日後自己會有事」,故未有出聲。當死者被掉下海後,首被告相信死者應該「仲有得救」:「我心諗佢未至於即刻死,因為佢識游水!」
記者:陳美莉
首被告石嘉坤(23歲)、次被告黎俊文(31歲)及第三被告梅振宇(35歲)被控於2012年8月8日在香港謀殺曾明斯。
首被告向警方表示,事發當晚死者來到將軍澳日出康城附近碼頭,其間遭黎及梅拳打腳踢至面部瘀腫。梅向在場人士指,因擔心死者報警,決定殺人滅口。警員問首被告,是否在場人士都意會到死者將被殺,首被告答:「係可以咁講。」他自言曾向黎及梅替死者求情,但不獲理會。
首被告坦承沒阻止
首被告供述他與梅及在場的「辣椒」帶死者往草叢,警員問:「你知道殺人犯法,有人話要殺人,但你冇反對,又要跟住去﹖」首被告回應:「係!」他否認協議夥同殺人,但同意無人反對,亦無人阻止,他更坦言:「因為我驚日後自己會有事!」
稱曾代死者求情
他指梅要求死者躺在地上,梅跟着以雙腳猛跺死者太陽穴逾10分鐘,首被告曾代為求情說:「夠嘞!夠嘞!」惟梅未有理會,更着首被告參與施襲,首被告上前跺死者肩膀兩至三腳。死者一度吐血,首被告表示內心雖想制止,但為免有「不良後果」而沒開口。梅隨即執起一件石頭重擊死者頭部,死者嗚嗚慘叫,且全身輕顫,奄奄一息,梅着首被告幫手將死者掉落海。
警員聽罷直言:「用石打頭,仲要掉落海,殺人㗎噃,但你照做?」首被告答「係」,並說:「佢落海時有少少反應,仲有保持嗚嗚聲,接近斷氣。」
案件編號:HCCC3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