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6歲中四男生聲稱家庭陷經濟困難,為賺取3,000元「快錢」,答應替人販運市值40萬元的毒品「K仔」,惟警方接獲線報在場埋伏,男生未收報酬已被捕。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販毒罪,法官昨判刑指男生少不更事,容易被人利用,但考慮到涉案毒品份量極多,年輕亦並非減刑的理由,重囚11年4個月。
現年17歲的被告劉挺才過往無案底,辯方指被告因誤交損友而犯案,深感後悔,入獄後會好好進修,希望取得學位。去年7月27日,被告於粉嶺聯和墟街市外販運2.63公斤「K仔」。被告事前認識一名叫「哥哥」的男子,哥哥提出以3,000元報酬着被告到街市外接收毒品,被告接貨後被捕。
法官明言,不會給年輕毒犯大幅減刑,以免令人誤以為年輕人販毒可獲輕判。
案件編號:HCCC9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