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同袍洩密 警員判囚

向同袍洩密 警員判囚

【本報訊】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一名當差10多年的警員,聲稱協助交通部同袍兼好友進行卧底工作,將受查案件的機密資料向他洩露,但在上級一個「捉內鬼行動」中「斷正」。他經審訊後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昨被判監15個月。
辯方在區域法院求情指本案不涉任何利益,被告盧俊祥(36歲,圖)被捕後曾向廉署提供資料協助調查,資料雖未獲控方採用,但足證他有誠意。

在警隊有貢獻獲減刑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兩至三個月間持續向未經授權的人士提供機密資料,亦明知該人士會向疑犯披露資料,嚴重影響調查進度和檢控工作。不過,考慮到被告在警隊工作多年,有不少貢獻,法官決定給予刑期寬減,判他入獄15個月。
案發在2012年,廉署在年中接獲投訴指有份調查收受外圍賭注和洗黑錢案的被告,向駐守港島某交通小組的警員鍾衍樂洩露調查工作內容,廉署遂與被告的上司聯絡,安排將做了記號的機密文件交予被告,隨後分別於被告和鍾的手機發現該份已被刪除「機密」二字的文件影像。
案件編號:DCCC2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