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放棄任何一方面的希望(執業律師 潘光沛) - 潘光沛

不要放棄任何一方面的希望
(執業律師 潘光沛) - 潘光沛

在電視上觀看政府與學聯對話,林鄭月娥司長在開場白中強調,香港人應該「發揮創意與運用靈活的集體智慧,在既定的憲制框架下,積極提高選舉的民主成份、透明度與競爭性」。
我當時的反應是:官話。可是當「對話」完畢,眼看沒有甚麼具體進展時,轉念一想,難道我們不是「食腦」的嗎?於是埋頭苦思了好幾天,也感謝朋友的點撥,終於初步設計了一個「提委會加議員」政改方案,它的特點,就是既符合《基本法》與8.31人大常委會決定,卻大大增加了選舉的民主成份。簡單地說,方案內容可歸納為兩點:
一、立法會通過的政改方案首先重複人大常委會「落三重閘」的規定,即提名委員會按照現有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組成、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取得提名委員會一半以上委員提名、及候選人數目必須為兩至三人;二、方案兼且規定,立法會議員按政治理念相近的原則分成人數相同的兩組,每組以全票制選出三名準特首候選人,三人中取其票數較高並成功地爭取到提委會過半數委員提名者,成為該組的特首候選人,而必須據此產生兩名候選人之後,才能產生第三名候選人(條件僅是獲得提委會過半數提名)。
換言之,方案利用8.31決定下候選人數目「兩至三人」(即不能僅得一人)的硬性要求,間接地確保立法會兩組議員各自選出的三名準候選人中,起碼一人必定獲得提委會過半數提名,否則選舉無法進行。更簡單地說,即確保建制派和泛民屬意的候選人(之一)可以出線。
有關方案更詳細的解釋,可在網上參閱《「提委會加議員」政改方案初探》和《「提委會加議員」政改方案的修正》兩篇文章。方案當然距離完美甚遠,不過總算成功突破了8.31決定的樊籠。然而且慢高興,因為一位法律界選委告訴我:「對方不斷搬龍門,算你是C朗又有甚麼用?」
前兩天更讀到曾參與推薦「18學者方案」的王慧麟先生的文章,當中他提到:「有泛民B話,假如係831議決,原封不動地拿上去立會,一定會否決云云。但係如果有人提出一個方法,響831決定底下,都可以有『無不合理』限制之選舉方法,又畀人想得通的話,北京又同意下,咁樣又唔一定會投反對票。佢仲話,點解我哋學者唔出來講吓。」

王先生對此的答案十分坦率,就是文章標題的「唔玩啦」,他說:「響831之前,好多方案推出來畀社會傾,部份政界人士有兩個訴求。一個係,希望多等一陣,畀社會多些時間傾方向同方案,另一個係,831決定,唔好咁快關閘,點知言猶在耳,831決定拉閘,個個都被殺晒,無一個方案得到支持。喂!既然係咁,點解要花時間去傾呢?原來個個方案都唔接受,諮詢來把鬼?有冇人敢拍心口,𠵱家北方之框架之下,其他之東西可以任由好打得三人組決定晒?難道北京就此撒手不理,任由好打得去搞?唔會嘛!既然好打得三人組都係捆手捆腳,咁其實大家唔好浪費佢哋之光陰,等佢哋花時間同埋理由,再解釋邊啲方案得,邊啲方案唔得,係未?」
我明白兩位朋友不約而同地表達的frustration(沮喪心情),然而我會選擇另一條路。既然政府已信誓旦旦,我認為不妨順着這條路玩下去,雖然不能天真地寄予厚望,但總好過放棄機會;策略上,如果有人認定政府是毫無誠意,也不妨借此暴露之。另一個令我覺得不能放棄的理由是,雨傘運動發展到今天,倘若除了否決政改之外甚麼都得不到的話,恐怕會令部份人完全絕望,另一部份人就被推往暴力抗爭的路上走,這兩個結果都是大家希望盡量避免的。
也許有人說,不是放棄抗爭,而是放棄任何「方案」。那我只能說,方案跟公民抗命一樣,其實都是一種手段,兩者互不排斥之餘,更加是相輔相成的。世上並沒有絕對完美的手段,佔領本身就是一個例子,8月31日之前的經驗無疑令人沮喪,但我們不要做經驗的奴隸,因為目前形勢縱然不能說樂觀,但肯定已跟從前不同;抗爭不是為了意氣而是為了爭取讓步,而在方案中的讓步是否值得接受就視乎它是怎麼樣的讓步,我們自己不要先認定抗爭是徒勞的。
學者們無疑已付出了很多,但的確是有獨特的角色可以繼續扮演的:首先固然是基於他們的知識與公信力,而同樣重要的是,倘若由跟政治涉獵太深的政黨中人推薦任何方案,很容易被認為是基於個人或政黨利益,尤其是當方案本身是帶有折衷性質的(其實哪一個有成功希望的方案不是?),馬上就會招來「投降」、「出賣」等指控,往往弄巧反拙。因此在現實上,「中間派」的角色非常重要。
當然,正如王慧麟文中所言,這涉及無償奉獻,甚至忍辱負重,一切都只能是出於自願。但我亦相信,控制出於自然的情緒反應,從理性角度引領社會凝聚共識,為的是大家共同的目標,很多有心人在這方面仍然是願意繼續付出的。

潘光沛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