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令上訴法庭拒受理 旺角隨時清路障

禁制令上訴法庭拒受理 
旺角隨時清路障

【雨傘革命 第50天】
【本報訊】的士團體及小巴管理公司潮聯上周獲法庭批准,延長旺角佔領區的臨時禁制令,反對禁制令的被告霍偉邦盡最後努力,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兼暫緩執行判決。上訴庭昨指上訴沒有合理勝訴機會,駁回申請,意味只要原告把禁制令張貼及登報後,旺角佔領區的清拆路障行動便可展開。代表的士團體的律師稱,最快於周二(18日)將已修改的禁制令登報。
記者:梁偉強 楊家樂

反佔領人昨在旺角佔領區舉行「和平論壇」挑機。黎樹雄攝

潮聯代表律師陳曼琪指出,未知何時執行禁制令,因為要向當事人取指示,並且需與執達主任及警方溝通,但是會按法庭要求將禁制令登報及張貼在涉案路段,讓佔領人士知道違反禁制令是藐視法庭,是刑事罪行,有可能監禁。代表的士團體的律師鄺家賢則稱,已經按法官的指示修改禁制令,最快於周二登報。

金鐘禁制令被告:不會放棄

而代表霍偉邦的律師何佩芝證實,所有上訴程序已經用盡,不能再申請上訴。冠忠巴士集團針對金鐘佔領區的臨時禁制令申請,將於明天開審。反對金鐘禁制令的被告律師文浩正表示,案件會照做,不會放棄。
申請上訴許可失敗的霍偉邦對法庭的判決表示失望,批評政府漠視持續接近50天的佔領運動。他一直希望在各方保持冷靜及溫和的情況下進行佔領行動,但是已經預期總有清場的一天。霍偉邦表示,不會主動挑戰禁制令,亦不會阻礙執達主任的行動,但會繼續留守旺角,在清場時據理力爭,不容他人任意妄為。

被告霍偉邦對法庭判決表示失望。

潮聯代表律師陳曼琪指未知何時執行禁制令。

官:原告倘勝訴損失難估計

霍偉邦一方在申請上訴許可時聲稱,本案獨特之處,是原告獲准以其他方式取代人手派送禁制令,會有很多人受到影響,他們或在不清楚禁制令的內容下,被捕、被羈留及受罰,若果原告經審訊未能證明有資格興訟,便是醜聞一件,所以公眾滋擾訴訟若果由私人提出,門檻更高,原告必須先證明有直接、特殊及重大損失,法庭才能頒佈臨時禁制令。
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反駁指,被告與其他示威者一樣,根本無權佔據及堵塞馬路,若果原告經審訊未能證明有資格興訟,他不會因為頒佈禁制令受損失;任何人均應該遵守法庭命令,若果有人因為違反命令受損害,只是因為他決定違令,而非因法庭頒令。
張官又指出,不時有臨時性的命令經審訊才發現不應該頒佈,這是民事訴訟無可避免的現實,不算是甚麼醜事。
相反,若果不頒令,倘原告最終勝訴,其間的損失便難以估計。張官表示,香港人煙稠密、交通繁忙,即使平時也會嚴重塞車,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為生的人,會因為繁忙又位處中心點的旺角被堵路而蒙受收入損失,幾乎是常識。
張官又表示,禁制令已經定明任何人被捕之前,須獲悉禁制令的內容,被捕之後也可以在庭上抗辯或求情。對於原審法官對示威者公然違反禁制令的意見,上訴庭表示認同。
張官認為,原告只須證明,其損失要在正審時認真處理,辯方沒有合理上訴的勝訴機會,所以也不頒令暫緩判決,兼判被告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MP2975&29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