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黨派議員願合作修法 性暴力受害者 出庭可受保護

跨黨派議員願合作修法 
性暴力受害者 出庭可受保護

【本報訊】關注性暴力受害人組織「風雨蘭」為受害人爭取多年,希望證人出庭作證時可獲保障措施終現曙光。高院法官薛偉成今年6月裁定受害人作證時可以使用特別通道和以屏風隔開公眾席,並不影響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昨日在相關的研討會上,法律學者張達明表示,修訂法例確保受害人擁有上述權利很簡單,在場不同黨派的立法會議員也承諾跨黨派合作,推動以私人條例草案進行相關立法。
記者:張婷婷

風雨蘭昨日舉行法律充權計劃開幕禮暨「性暴力受助人的權益研討會,總幹事王秀容指出,性暴力受害人對警方處理報案時的態度有憂慮,如感到不被信任,及不知警方如何處理案件。

無損被告公平審訊權利

她引述平等機會婦女聯席於去年進行的調查,顯示遭遇性罪行的受害人比家庭暴力受害人報警求助意欲低,會令問題變得隱蔽。
王秀容表示,法庭審訊不論最終是否能令被告入罪,都是受害人爭取公義的重要一步,但亦是最困難的一步,複述受侵犯過程和回應辯方關於性關係的盤問,往往令受害人卻步,因為過程令他們感到羞恥、尷尬。
現行法例會給予兒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和在恐懼中的證人特別保障,包括錄影證供透過電視直播作證,但成年受害人想透過警方和律政司向法庭申請使用特別通道和在屏風後作證等簡單保障,很多時都會被警方指他們不符合有關法例要求而被拒絕。
今年6月,薛偉成法官裁定為受害人提供特別通道和屏風,不影響被告人公平審訊的權利。

提供特別通道和屏風

他昨日出席研討會時指出,受害人是刑事程序的一部份,在確保公平審訊的同時,亦要確保對其他相關人士公平,如受害人,平衡各方權利。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研討會上指出,為證人提供特別通道和屏風是很卑微的要求,無損被告權利,被告仍然可直視證人作證,僅令到八卦的公眾或傳媒不能看到證人的容貌。
現行法例已禁止報道性受害人姓名、身份,只須對法例作出少許修改,便可給予受害人這些保障,亦令警方和法庭處理相關要求有一致性。
出席同一論壇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工黨議員張超雄和民建聯議員葛珮帆,三人在台下即場同意作跨黨派合作,只要張達明完成修例草擬文本,便會在立法會提出相關的私人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