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病人往醫院途中  救護酒駕白車撞小巴

載病人往醫院途中 
救護酒駕白車撞小巴

【本報訊】消防處發生救護員帶醉上班,結果「醉駕」救護車接送病人時失控撞車事件。一名救護車車長昨午不但無視消防處守則,更知法犯法,酒後駕駛救護車出更,在接載一名病人往醫院途中,於瑪麗醫院對開薄扶林道與一輛專線小巴相撞,意外中無人受傷。但救護車車長無法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被警方拘捕,消防處事後將其停職。
記者:徐雲庭

涉酒後駕駛被捕的救護員姓吳27歲,據悉酒精呼氣測試為28微克,肇事A565救護車隸屬摩星嶺救護站,事後被拖往機電署檢驗;事件中的專線小巴23號線,行走堅尼地城厚和街與華富邨循環線途經瑪麗醫院,司機亦姓吳68歲。
昨中午12時55分,專線小巴載客沿薄扶林道往堅尼地城,而救護車車長則駕駛救護車,與兩名同袍載着一名病人往瑪麗醫院,當小巴駛至醫院對開小巴站,司機將車收慢以便埋站上落客,尾隨救護車車長收掣不及撞上小巴尾部,救護車車頭冚隆起,小巴車尾損毀,幸好兩車上均無人傷。事後消防處調派另一救護車到場,將肇事救護車上病人送往瑪麗醫院。

即時停止駕駛職務

警員向兩車司機做酒精呼氣測試,小巴司機零度,救護車車長則「吹波波」吹出28微克,超過22微克的法定標準,被警方以涉嫌酒後駕駛罪名拘捕,經調查後准予保釋外出,下月中旬返警署報到。
消防處發言人稱,事發後已即時停止該名救護員的駕駛職務,並將按既定機制嚴肅處理這宗事件。發言人強調有非常嚴謹的守則,規定行動組人員在當值期間,不得飲用任何酒類飲品,亦不得飲用含酒精飲品而使自己不宜執勤。任何屬員如懷疑受酒精、藥物或鎮靜劑影響,以致可能影響執勤表現,須立即接受醫生檢驗,檢驗時在場的單位主管或高級人員須親自將檢驗結果,向所屬高級指揮官報告。
酒後駕駛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年。大律師陸偉雄稱事件令人難以接受,救護員身為公職人員卻酒後駕駛,情況較普通人觸犯嚴重,有加重刑罰因素,而有關救護員除要接受法律制裁,還要面對處方的內部紀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