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北市一名26歲林姓女子前天凌晨與友人聚餐,喝了啤酒後騎電單車,途中被松山分局交通分隊截停,酒精測試後證實其體內酒精含量超出標準,警方依法扣車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她指出,酒駕本應受罰,但卻遇上「作夢都沒想到」的對待。
林女表示,記錄口供後進入留置室前,一名柯姓女警告知須搜身,遂其帶到小房間,然後要求她脫掉衣服。林女指,當天她穿着輕薄的連身長裙,聽從女警要求脫掉衣服,僅剩內衣褲,豈料女警竟要求她連內衣褲也要脫掉。林女表達不滿,但女警堅稱是例行公事。林女最終脫掉內衣,用手護住胸部。女警未幾又以規定理由,再求她再脫下內褲。林女將內褲脫到膝蓋處,哽咽問女警是否滿意,女警才點頭,示意她將衣服穿回。
林女不滿警方執法過嚴。松山分局偵查隊長侯江全指出,女警對林女搜身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若因此造成當事人不舒服,會針對執行技巧做改善;台北市刑大表示,警方執勤應依個案不同,注意執法技巧和比例原則。刑事局指出,女警要求酒駕女疑犯一絲不掛搜身,的確不符合比例原則,但並無違法。
柯姓女警事後向上司表示,去年曾發生女毒販送法院後,以皮帶刀自盡事件,故嚴格執法也不想讓事件重演。當日林女被查獲酒駕時間是凌晨1時,懷疑其可能跟毒品有關係,才會要求脫衣檢查。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