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今上訴獲批旺角禁制令即叫停

倘今上訴獲批
旺角禁制令即叫停

【雨傘革命 第49天】
【本報訊】高等法院本周一延長旺角佔領區的臨時禁制令,昨在原告草擬的禁制令上蓋印,令文件生效,為清拆路障開綠燈。惟上訴庭昨午審理反對禁制令人士的上訴時,指的士團體的禁制令字眼不清晰,要求盡快修改,又表明若今日頒佈判詞時批准上訴,會暫緩執行判決,令清拆行動再起變數。
記者:梁偉強

協助的士業團體的律師鄺家賢,昨午二時展示剛獲法庭蓋章的臨時禁制令。

延長臨時禁制令的高院法官區慶祥前日開庭,澄清拘捕行動等禁制令內容後,身為原告之的士團體及小巴管理公司潮聯,昨向法庭呈交的禁制令草稿已包含新增內容,即警方拘捕阻礙執達主任清拆障礙物的人士後,在不牴觸《警隊條例》有關被捕人士須在48小時內帶到裁判法院的條文下,須盡早將被捕人士帶到高院。
至下午兩時許,原告的禁制令獲法庭蓋印,代表的士團體的律師鄺家賢對記者稱,相信清拆行動最快於周一展開。但上訴聆訊後,潮聯一方表示要與當事人商量,始知何時將禁制令張貼及登報,鄺也稱清拆行動最快要下周稍後才能展開。
代表被告霍偉邦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在上訴庭陳詞指,本案是針對公眾滋擾卻由私人提出的民事訴訟,因原告獲准以其他方式取代人手派送禁制令,佔領者未必清楚內容,卻有不少人要冒上被捕風險,遭強行帶上法庭。若正審時最終證明原告無資格興訟,或發現有人在誓章撒謊,對司法公義傷害更大,甚至是醜聞。
首席法官張舉能則指李的陳詞涉及「有雞先抑或有蛋先」的問題,頒佈臨時禁制令是兩害取其利,法庭不能預測未來,又指港人守法,不應假設示威者會違禁制令。副庭長林文瀚不同意李指,障礙物包括示威者,執達主任可以移走。
代表的士團體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指,市民違反禁制令,可構成藐視法庭,法庭可予懲處,有關正式禁制令最終未必頒佈,但這不是抗辯理由。莫又指,不論公眾滋擾的規模多大,法庭也應一視同仁,而禁制令已訂明,警方拘捕阻礙執達主任執行職務的人士前,該人士須獲知會禁制令的內容大意,已減少被捕人士不清楚禁制令內容的風險。

禁制令字眼不清晰需修改

林官又提出,的士團體的禁制令沒有地圖顯示範圍,描述亞皆老街至登打士街一段彌敦道時,加上接近(near to)彌敦道的路段,令人費解,要求盡快修改。張官決定今日中午12時頒佈判詞,表明若批准上訴,會暫緩執行判決,要求的士團體承諾,禁制令修改妥當前,不得執行。陪同另一旺角禁制令被告吳定邦到庭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表示,相信警方暫時不會清場,佔領者可以安心睡覺,又指上訴庭已澄清,若示威者只坐在馬路,不阻礙清拆障礙物,不會被捕。
案件編號:HCMP2975&29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