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 ─ Hong Kong Policy Act),一般稱為《香港關係法》,由美國國會於1992年通過,目的在於表達華府信任北京會恪守《中英聯合聲明》中的承諾,即香港在1997年回歸後享有高度自治之餘,容許華府對香港的各種政策,特別是經濟政策待遇,可較中國優惠,而北京於2004年否決本港2007、2008年雙普選後,美國國會曾一度打算透過重新制定《香港關係法》來制裁香港,以示懲罰北京。
倘無高度自治可收回
《香港關係法》涉及美國給予本港在出口管制、關稅、航運,以至文化教育交流等方面的優惠待遇,同時授權美國總統,在香港失去《中英聯合聲明》中享有的高度自治時,撤回相關給予本港的優惠待遇,若2004年美國真的透過《香港關係法》,制裁北京未有給與香港真普選,將對本港造成深遠影響。
有關法案亦列明自1992年生效後的15年,美國國務院會每年就香港狀況提交報告,了解本港各方面是否跟從《中英聯合聲明》安排,港人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等。有報道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與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於今年4月訪美期間,就曾經建議華府重啟《香港關係法》,因美國國務院自2007年後,以提交報告年限已過,停止提交香港報告;報道又引述國會資深幕僚表示,礙於時間有限,恐短期內難以實行,但當時部份關心香港的參、眾兩院議員,提出重組已解散的香港工作組,可說為今次重啟《香港關係法》定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