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佔中嘅喜記老闆涉嫌「裙底炒蟹」非禮女士俾網民杯葛,生意插水,雖然班反佔中藍絲話要撐佢,連禮義廉嘅Tree根都帶頭去幫襯,不過睇嚟冇乜用,所以喜記要搞搞救亡宣傳,但唔知點解,佢連救亡宣傳都要鬼鬼祟祟做喎。
話說有網民見到喺某份免費報有一個廣告,有間食店以「一蚊一隻蟹」宣傳招徠食客,但係廣告入面,竟然冇提過食店寶號,只有地址同訂座電話。
網民見到廣告有隻蟹,仲要咁鬼鬼祟祟登廣告,自然查查係邊間名店,一查之下,果然真係聞名省港澳嘅喜記!唔怪得之連名都唔敢登!以為唔登名就冇人知,真係當人儍嘅咩?
仲有心水清嘅老友同八方講,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13E(4)條,若果某營業行為屬於購買邀請,有啲資料屬重要資料就唔可以唔提供,當中包括「有關商戶的身份(例如商業名稱),以及該商戶所代表的任何其他商戶的身份」,咁如果廣告冇提商戶名,算唔算冇提「重要資料」?又有冇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喜記會唔會宣傳不成,反而俾人投訴違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