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革命 第48天】
【本報訊】旺角佔領區及金鐘中信大廈外的臨時禁制令,法官區慶祥(圖)周一延長禁令後,昨特別召開指示聆訊,詢問若有人被捕警方應採甚麼程序。法官明言不希望有人被捕,並表示最遲今晨會在禁制令蓋印,讓其正式生效。原告一方須登報通知示威者,意味清拆行動最快周末展開。法官昨亦駁回旺角禁制令被告的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判決申請,辯方已向上訴庭申上訴,今午緊急開庭。
記者:梁偉強 馬志剛 潘柏林
反對旺角禁制令的被告昨晨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判決,法官區慶祥甫開庭便表示已閱讀書面陳詞,毋須原告或被告協助,並駁回被告的申請。鑑於區官相信辯方會再上訴,遂簡述判決理由,指絕大部份的理據沒有合理爭拗之處,基於法庭拒絕上訴許可,也無基礎暫緩判決等候上訴。
對於辯方指頒布臨時禁制令等同解決了整件事,令上訴失去意義,區官反駁,無人說過若辯方最終勝訴,示威者不會返回佔領區。
吳靄儀:漠視基本憲制原則
協助被告的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表示,區官漠視基本憲制原則,以私人訴訟方式,處理應由律政司興訟的公安問題,又讓原告以生意損失為由興訟,兩者均屬犯錯,也影響深遠,日後以私人方式解決公眾問題的訴訟將會無日無之。吳又指,區官的判決沒提及如何派送禁制令,辯方至今也未收到禁制令,示威者不知內容,警方卻可在這情況下,拘捕懷疑阻撓執達主任清拆障礙物的人,對法治是嚴重衝擊。
至下午,旺角及中信大廈禁制令原告和被告應法官要求到庭。法官在本周一判詞中,指示執達主任採取合理及必須措施,協助原告清除障礙物,警方獲授權拘捕阻撓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的人,並須在可行情況,盡早帶上法庭尋求進一步指示。由於屆時被捕人士或涉刑事藐視法庭或襲擊等罪行,而《警隊條例》訂明被捕人士須在48小時帶到裁判法院,似乎與法官指令有牴觸,故法官邀請與訟各方到庭商議。
原告一方認為,被捕人士可先帶上裁判法院,處理藐視法庭以外的罪行,警方可要求被捕人士到高院就藐視法庭應訊,若不自願到庭,屆時可出拘捕令,故與《警隊條例》沒有牴觸,但建議法官在指令中加上,在不牴觸《警隊條例》下,將被捕人士帶上法庭的字眼。
法官表明,不願看見有人或大批人被捕,他會修改指令。原告一方早已將禁制令草稿呈交法庭,等候法庭蓋印使其生效,在原告一方追問下,法官稱最遲今晨會在禁制令上蓋印。
被告再向上訴庭申暫緩判決
代表的士團體的律師鄺家賢表示,禁制令獲法庭蓋印後,原告會在現場張貼及登報,並會給示威者合理時間執拾物件,原告毋須亦不會到場參與清拆障礙物的行動。換言之,原告最快可在星期六登報,執達主任最快在同日或星期日清拆障礙物。
至傍晚,旺角禁制令的被告霍偉邦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判決,並要求緊急開庭,今日下午兩時半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副庭長林文瀚處理。
案件編號:HCA2086,2094&2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