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裝修工人在上水街頭向前女友及其友人淋通渠水案,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兩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由於他稱多年前曾就「類似狂躁病」求醫,控方申請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本月27日再訊,其間索取精神科報告。控方指女友人臉部深度燒傷,其中下巴及胸口最嚴重。
被告劉正謙(28歲)暫毋須答辯,其三歲女兒及母親昨均有到庭,被告不時從犯人欄看着兩人。辯方律師一度申請保釋,得悉控方要求索取被告的精神報告後卻表態支持,被告聞言對律師怒目而視。
被告被控於本月11日在新成路,向前女友蕭佩雯及蕭的友人伍嘉敏淋潑通渠水。控方透露兩女仍留醫,其中蕭臀部二至三度燒傷,伍則臉部深度燒傷,其中下巴、胸口最嚴重,前日完成手術。
控方指稱被告與蕭於今年7月相識後拍拖並同居,至10月分手。案發前,被告致電蕭,着她回家取回物品,詎料被告早已在附近等候,被告先與蕭爭吵,其後向兩女淋通渠水,被告的行為是早有預謀。辯方則稱被告是離婚人士,希望保釋外出照顧女兒,並引述被告自稱多年前曾就「類似狂躁病」求醫。
案件編號:FLCC61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