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金管局及銀行界爭取經年,放寬港人居民日換2萬元(人民幣.下同)的上限,隨滬港通開車終於撤銷,業界固然歡迎,紛推出理財及滬股通配套產品,但市場對該局明言鬆綁不涉修改《清算協議》,有不解之處。據悉,原來修訂仍是需要的,不過只涉清算行中銀香港(2388),以不反對通知形式,向參加行發出簡單修訂公告,令停用2萬元在岸兌換渠道之舉,具清晰法律依據。
離岸操作 不涉清算協議
惟人行與金管局毋須再簽訂補充合作諒解備忘錄。消息指清算行會向業界發出簡版修訂通告(amendment notice),參加行若不反對,未必需要簽署新協議,通告內容包括原來2萬元在岸兌換渠道不再使用,及銀行不再就此經上海進行平盤,料人行之前亦會與清算行作相類修訂。
金管局對上一次與人行簽署補充備忘錄是2010年7月,新框架容許客戶在銀行間不同人幣賬戶,資金自由轉撥,企業兌換不設上限,人幣可在本港銀行間相互平盤,由此衍生出離岸價(CNH)市場,當日人行亦與中銀簽訂新修訂清算協議。
分析指,雖然是次放寬港人居民使用CNH無上限兌換,而CNH渠道不存在於原來清算協議內,故屬離岸市場運作,惟2萬元在岸兌換從此停用,亦要依法修訂公告,不可「當」其不適用而作廢,因本港居民經銀行賬戶,每日兌換不逾2萬元上限及銀行在滬平盤,列明於2003年人行與中銀簽訂的《香港銀行人民幣業的清算協議》內,及清算行與人幣業務參加行協議內。
中銀發言人回應說,會按既定程序處理。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日前指,按「離岸事情離岸辦」原則,原來的2萬元兌換及個人貸款限制,不再適用。
棄用2萬元兌換後,參加行毋須就有關資金再經中銀在滬平盤清算,CNH操作下,銀行同業間人幣頭寸可在港平盤,但中銀仍是本港人幣最終結算人,處理各行在其開立賬戶的人幣票據相互代收、代付及資金清算行為。
記者:劉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