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美簽訂協議打擊逃稅

港美簽訂協議打擊逃稅

【本報訊】香港與美國正式簽署協議,香港金融機構明年3月將向美稅局申報在港美籍客戶的財務資料,打擊美國人透過境外戶口逃稅。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課稅。美國則實行「全球收稅」制,國民在美國以外地區所賺利益皆需徵稅。故美國設反逃稅機制《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US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CTA;下稱《稅收合規法案》),推動國際間自動交換稅務資料安排,打擊美國納稅人利用境外戶口逃稅。例如瑞士今年7月正式執行FACTA條款,美籍戶口持有人需證明合法繳稅,從此瑞士不再是避稅天堂。

明年3月開始資料申報

港、美政府於本年5月已完成具體磋商,昨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及美國駐港澳總領事夏千福代表兩地政府,正式簽署《跨政府協議》。協議訂明,香港金融機構須向美國稅務局登記,並另訂個別協議,藉此徵得份屬美國納稅人身份的客戶同意,每年向美稅局申報他們的香港賬戶資料,如有需要,美稅局會在政府層面提出「集體資料要求」以取得相關美國納稅人資料。若金融機構不遵從規定,則面臨遭美稅局扣除預繳稅款的後果。首次資料申報定於2015年3月,以後每年申報。
FACTA針對美國納稅人,包括美國公民、居民、在美國成立的實體及受美國人操控的實體。金管局及財庫局分別回覆本報,指手上並無預計受影響客戶數目資料。協議豁免部份「用作逃稅風險不高」的金融機構及產品,部份例子包括政府全資持有金融機構、退休基金、資產總值在5,000萬美元以下的金融機構,及部份認股權證等。
財庫局5月曾表示,簽訂協議可減輕金融機構申報資料的壓力及整體合規成本,並能向國際顯示香港致力提高稅務透明度。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日前在報章撰文,指理論上香港可通過同樣模式追收逃稅款額,但得益將不及美國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