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疑犯可用合理武力

逮捕疑犯可用合理武力

【話你知】
根據本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A條,任何人於防止罪案時,或於進行或協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時,可使用就當時環境而言屬於合理的武力。律師梁永鏗解釋,條例適用於一般市民使用其公民拘捕權力的情況,至於何謂合理武力須視乎不同情況而定。
梁舉例如市民見到有人拿刀意圖襲擊另一人,可利用附近硬物阻止對方繼續施襲。如有人向另一人淋潑任何物體,附近市民屢次口頭勸止仍不果,將對方攬住或箍住以阻止也可接受;相反,在此情況下,如有人用木棍襲擊淋潑物體者,是否屬合理武力存在爭拗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