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集團老闆黎智英在佔領區被潑污穢物,峯迴路轉,事件發生6、7個小時後,警方前晚深夜11時許發稿,將兩名協助擒拿施襲者的糾察郭紹傑和柯耀林,和3名施襲者同時列為被捕疑犯。
有冇搞錯?
連警方自己的發稿,都清楚記載事件時序:施襲者向黎淋潑懷疑動物內臟,其後逃走,郭、柯和另一名糾察黃偉賢上前把其截停,雙方發生糾纏。以郭、柯的見義勇為,應該獲頒好市民獎,怎可能反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架」罪?
整件事充滿政治檢控味道。尤其,事件發生後,前線警員原本視郭、柯為協助調查人,但深夜卻將兩人改為被告,當中是否涉及更高層的命令呢?
如果市民幫手捉賊,一旦有肢體接觸,就要成為被告,誰還會捉賊?這一刻,香港人可能恍然大悟,為甚麼內地會出現小悅悅事件,兩歲的小悅悅被車撞倒,7分鐘內有18個人經過,無一援手。麻木不仁的社會,由顛倒是非開始煉成。
P.S.《壹錘定音》周一至周五早上10點開始直播,收聽可透過 http://hammerout.hk
烽煙電話2992 3333
短片WhatsApp 9132 3813
李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