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譚志源局長:
我有一家出版社,也帶領過電腦軟件的開發,可是我既沒有參與過「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功能組別,也沒有登記做「資訊科技界」的選民,因為我一直相信,除非出版界包括了讀者,資訊科技界讓網民參與,否則,參與小圈子玩意,是浪費時間。做生意,「秒秒鐘幾廿萬上落」,誰有空去做政客跟權貴糾纏?
有朋友說:「你這樣說就不對了。你不理政治,不代表政治不會影響你。」近來,香港有個潮流叫醒覺,我也醒覺過來。聽過朋友的指點,仍然有點不惑,還望局長指點。
香港有35個功能組別議席,我細心一看,嘩啦,不得了,原來除了上述的兩個功能組別,絕大多數,我也認為自己有大條道理去選出自己的代表:
商界、工業、進出口、批發及零售……作為一個消費者,在這個價值鏈中,做生意的叫我做一聲老闆才對吧?紡織及製衣,我穿的可不是國王的新衣,為甚麼我沒有一票?飲食,我節食不絕食,可以有一票嗎?漁農,每天吃本土食材的我,可以投票嗎?金融和金融服務,我有銀行和股票戶口,為何不算一分子?保險,為甚麼那份保單不足以給我一票?旅遊,我每年總有十次八次,為甚麼只有旅行社才有票?航運交通,有八達通便有一票,不是嗎?教育,為甚麼學生和家長沒有票?法律,為甚麼每個有需要法律服務的市民,不能一人一票?會計,我有聘請會計師核數,可以投一票嗎?醫學和衞生服務,病人為甚麼沒有票?難道病人低人一等?工程、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社福……
為甚麼這個強調「均衡參與」的特區政府政策,要歧視和否定拿真金白銀出來的消費者?作為一個自由市場的原教旨,打死我也不認為消費者和資本家的利益有衝突。
難道特區政府從心底相信階級矛盾?北京的指令,不是要締造和諧社會嗎?局長,麻煩你解釋為甚麼,消費者和享用服務的市民沒有同等的政治參與權?
「香港有消委會、證監、保監……」那位虛擬的朋友,又提醒我了。可是,這些名義上的監管機構,又不是民選的,對不對?要是這些機構,甚至房委會、醫管局等,統統都由直選產生,我一定義不容辭,積極參與。可是,今天這些組織,甚麼人在做甚麼事,一般市民都說不出一個所以然,局長閣下又怎可能叫我們這些小市民但憑一個信字?我關心教育政策,但一直都在納悶,為何教育界變成了教師界?家長的聲音何在?就算那個所謂的勞工界,客觀分析,就算讓那個天天高舉「為打工仔爭取權益」的李卓人去選,也會慘敗。直覺告訴我,好像有點不妥當。為甚麼不是每個有出糧的,都可以參選和投票勞工界?
局長閣下,我不反對功能組別繼續存在,但既然功能組別強調「均衡參與」,就應該做到底,讓所有相關的市民都均衡參與。又或者,你可以用理性說服我,讓各種持份者參與的提議,在具體上怎樣牴觸了《基本法》和其附件的哪一章,哪一節?
就算以居住處劃分的地區直選,也只不過出於行政方便的權宜。像我這個睡覺在新界東,但一天廿四小時,最多時間是花在港島,收租物業在新界西的人,為甚麼要在新東投票?我明白,地區比例代表制的一票,總要有個可以核實的機制,對吧?
立法會七十席,一半以地區直選以比例代表制產生;另外三十五席,由全港相關的持份者,以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公平,也具代表性,更體現均衡參與。假如說一人投三十六票,太沉重,就讓選民自行決定參與那個功能組別,可以嗎?一人兩票,不就是當年推出區議會功能界別的原意嗎?
提高均衡參與,大原則我想香港人都會認同,但總不可以只顧生產者和既得利益者。要是香港議會有一半代表,是在各行各界有真正領導地位的意見代表,香港人不會如此藐視這個機制。最核心的問題是,當議會內的統統不是意見領袖,市民惟有直接將議題帶上街。代表性問題不在人多人少,而是機制的設計。特區政府可以繼續自欺欺人,不過代價將會是斷送了這個城市的管治和政府威信。
李兆富
獨立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