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子於35年前以新界東北地皮作抵押,向財務公司貸款150萬元,歸還大約一半後去世。即使財務公司早前出售部份地皮,獲得1,980萬元,但欠款連本帶利仍超過4,630萬元。財務公司亦得知,有關地段部份已獲政府提出巨額收購,遂入稟高等法院,向死者遺產及擬定遺產承辦人追債。
本案原告為廣裕興地產財務有限公司,被告為死者徐弼怡的遺產及其生前伴侶、擬定遺產承辦人李雪英(譯音)。死者於1979年以50幅新界東北地皮作抵押,向原告貸款150萬元,在1982年將73萬元政府部份收地賠償還債,自此未再還款,更於1985年去世。
政府欲以$5,000萬收地
2008年李向原告查詢拖欠結餘,以處理遺產繼承。當時原告已告知連本帶利拖欠達2,162萬元,要求從速歸還,但對方沒理會。今年7月原告出售部份地皮,獲利1,980萬元,但仍欠超過4,630萬元。原告指政府於2012年向死者提出收地,賠償額達5,530萬元,認為有權提取當中款項。
案件編號:HCA22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