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青年協會在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間,口頭訪問36名年齡介乎14至19歲邊緣青少年,大部份受訪者在12至18歲時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有28人發生性行為時未滿法定性交年齡(16歲),大多在自己及對方家中發生。
少女多為取悅對方
青協督導主任陳文浩指,青少年過早發生性行為,容易墮入性危機,如未婚懷孕、染上性病及犯性罪行等,建議發生性關係前,應獲對方同意,考慮雙方感情基礎,並評估個人承擔能力及後果。
研究顯示,部份受訪者發生首次性行為後,覺得「終於長大了」,獲得身份認同及成功感。受訪少女普遍着重伴侶想法,會為取悅對方而發生關係,部份事後感到疼痛、後悔及擔心有性病;受訪少男則重視覺官能刺激,會因破處感到自豪。有13歲少女在半推半就下,在男方家中發生性行為,一個月後男方提出分手,她感到不被珍惜,曾援交及染上性病。現年18歲的Carmen,13歲時與21歲的網友發生首次性行為,兩人拍拖一年後分手。為報復,她曾想過控告對方「衰十一」。
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黎定基批評,本港性教育指引17年來從未修改,政府應更新指引,確立青少年個人性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