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到旺角佔領區激動地查問學生及途人是否支持反佔中,有男途人見狀舉機拍攝,無業漢竟搶手機兼怒擲,被控刑事毀壞。案件昨開審時,無業漢自稱來自國安局第八隊,裁判官聽罷認為與案無關表示「唔准講」,被告後來又因與代表大律師意見不合,即場怒炒大狀。
被告毛念麟(57歲)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上月6日於彌敦道655號外,損毀姓周事主的iPhone 4手機。任職電腦維修員的事主在庭上指,當日中午在上址見被告情緒激動地與坐在地上的學生對話,故「八卦」舉機拍攝,被告見狀大叫:「影我啦!影我啦!」更問:「你支唔支持反佔中?支持就拍手!」惟在場無人理會。被告趨前問事主:「你支唔支持反佔中?」事主答:「我唔支持!」未料被告步步進逼,更突然搶去事主的手機,並大力擲到地上,在場警員即制服被告。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出庭自辯,他要求站立作供以求「舒服啲」。腰板挺直、雙手放後的他透露佔中期間曾到旺角20多天,並聲稱「我係國家安全局第八隊」。言畢,裁判官馬保華即打斷他:「呢個唔關事,呢個係與案無關」。馬官問辯方大律師有否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聽罷大叫:「呢個係有關!」馬官下令休庭,讓被告與大狀商議。
官稱「真係搲晒頭」
小休後,大狀向馬官指被告不接受其法律意見,已辭退他,欲轉聘新律師。馬官向被告說:「第八隊?真係
搲晒頭!你要抗辯,法庭准許,但與案無關嘅,就唔准講!」指除有特別理由,否則案件不會重審或重召證人。被告稱:「我𠵱家唔可以信警察,只可以信法庭。」他又指「若唔重審,當值律師服務唔會幫我,對我唔公平」。馬官回應:「唔會唔公平,我畀時間你準備,律師又畀意見你,係你唔接受意見!」案件下周四續審。
案件編號:KCCC37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