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環集中營:梁振英未釐清利申 - 季陶

西環集中營:
梁振英未釐清利申 - 季陶

季陶早前寫過,特首梁振英與UGL的合約中,手寫後加條文,令人質疑是否梁當選後才加上,事後特首辦發聲明強烈否認並批評,但事實卻是特首辦做法令更多商界及法律界人士,對這條手寫加入、又沒有按一般慣常做法,有雙方簽名確認的條文更議論紛紛。而一商界人士更向季陶指,政府以梁已將名下公司交由信託持有,以示不存在利益衝突,大有相榷之處。
工黨何秀蘭將再於立法會提出以特權法,調查梁振英持有日本DTZ的三成股份,而DTZ日本和亞視股東查懋聲的香港興業公司有生意來往,而香港興業在大嶼山亦有很多土地權益,質疑梁在電視發牌事件和大嶼山發展上,有否作出有利香港興業的決定及未有申報有關利益。

或與發牌事件有關

政府及梁其中一個反駁理據是,梁已由一名執業會計師作為信託人,託管包括日本DTZ在內股份,但有商界人士說梁在2012年7月上任時,名下公司尚未交人託管,直到2013年7月個人利益申報中,才公開成立信託安排。
該商界人士根據王維基及傳媒報道,指梁疑是上任後才改變發牌「遊戲規則」,那梁及行會討論及做決定,是否在信託成立之前?若當時信託尚未成立,梁有否申報利益?若梁認為不用申報,又是誰決定他不用申報?根據《基本法》第47條,特首就任時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梁有否就申報問題,徵詢終院首席法官意見?還是梁只是「自己批自己」不用申報?這些問題惟有用特權法才能查清楚,惟在建制派死撐梁下,恐怕無法通過。

季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