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苑大型維修 政府倡提高門檻

屋苑大型維修 政府倡提高門檻

【本報訊】大圍居屋富嘉花園9,500萬元天價維修費,揭示業主立案法團「亂政」嚴重。民政事務總署昨推出諮詢文件,建議提高通過進行大型維修門檻,必須至少有20%業主出席表決大會或75%業權份數通過才合法;當局也提出將解僱管理公司所需的業權份數大幅降低四成至30%。

須有20%業主出席決議

《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諮詢為期12星期,明年2月2日截止。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昨稱,預期2015/16年度交立法會審議修例,毋須修例的行政措施或提前實施。她稱今次修例與維修工程爭執、圍標及法團問題有關,「好多建議未係黑與白建議」,期望市民提出意見。(見表)
諮詢文件建議提高進行大型維修計劃門檻,規定出席決議會議法定人數一倍,由佔業主人數10%增至20%,或是獲75%業權份數投票通過才可,較現時只需份數50%多一半。未能親身出席的業主,一般會簽委任代表文書給法團代其投票,諮詢文件指有偽造情況,建議日後只接受正本,並需在會議前至少24小時在物業當眼處展示已交文書的單位清單,讓業主監察有否「被代表」。
針對物業管理公司易請難送,諮詢文件提出降低終止合約門檻,如獲30%業權份數同意便可,較現時要求50%份數少四成。文件又提出法團可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約五年,第三年起即可表決是否中止。由於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酬金與管理開支成正比,誘使管理公司花費更多以增加酬金,導致管理費高企,諮詢文件也提出合約期內,法團可要求管理公司逐年減低酬金佔開支比率,同時將水電費等非管理開支剔出開支賬目,以助降低酬金。
民政事務署長陳甘美華稱,正處理27宗涉及維修圍標和糾紛投訴,另有六宗投訴涉及主席故意辭職而令業主無法召開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