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梁永鏗指警方拘捕違反法庭禁制令的人士後,將盡快將違例者直接帶到處理本案的高院法官區慶祥席前,聽取法庭指示。
倘休庭扣留警署
梁表示,若有人違反法庭命令,有機會因藐視法庭罪而被刑事起訴。警方拘捕違例者後,一是直接帶到法庭,或帶返警署,但純粹核實個人資料而非錄口供;若在下午5時後法庭已休庭,則違例者一般被扣留於警署羈留室,翌日再被帶上法庭。他指違反禁制令不屬緊急情況,相信法庭不會臨時開夜庭處理。
有留守者指,就算沒涉藐視法庭,佔領行動本身已涉觸犯非法集結罪。根據法例,觸犯非法集結罪者,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5,000元及監禁三年;若經可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五年。而過往一般以罰款或守行為方式處理,如在2011年七一遊行後,社民連梁國雄、周諾恆、梁穎禮等六人衝出馬路,事後六人承認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罪,除長毛因有數個同類案底、被判罰4,500元外,其餘五人均被判罰1,500元。
至於藐視法庭罪,由於屬普通法罪行,故無特定最高刑罰,視乎處理案件的法院級別。過往有內地商人李軍硬闖鳳凰衞視女主持沈星香閨事件,高院曾頒下禁制令,惟李續多番以電話及短訊滋擾沈星,高院以李藐視法庭為由,判他監禁半年但緩刑兩年,另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