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否認誤殺續保釋

船長否認誤殺續保釋

【南丫海難案】
【本報訊】前年國慶夜南丫海難,港燈船「南丫IV號」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致39人罹難。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理,兩名船長否認誤殺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合共82項控罪。兩人續准保釋,聆訊今續。
控罪指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56歲)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55歲)約於前年10月1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39名死者,即身為涉事船隻的船長,違反對死者負有的謹慎責任,沒有保持適當瞭望及/或沒有採取有效步驟以避免與另一船隻碰撞。
控罪又指被告違反《商船(安全)(遇險訊號及碰撞)規例》,沒用視覺、聽覺及雷達保持適當瞭望,以便對局面和碰撞危險作全面評估;亦沒採取足夠的果斷或預防行動以避免碰撞,危害兩船船員及乘客安全。而另一項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分別在於未有列出相關規例。
案件編號:HCCC4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