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申索人成果 涉款龐大案期長包攬訴訟僅判緩刑 律政司要求收監

剝奪申索人成果 涉款龐大案期長
包攬訴訟僅判緩刑 律政司要求收監

【本報訊】入行18年的事務律師楊潤康(圖)自2001年起,與聲稱「不成功、不收費」的索償代理合作,協助20多宗人身傷害案件的苦主追討賠償,多年來透過賺取訟費,淨袋多達386萬元,索償代理則從苦主的賠償金收取兩成作服務費,獲利140萬元。二人早前因包攬訴訟被判緩刑,律政司昨指判刑過輕及原則上犯錯,要求上訴庭改判二人入獄四至五年。
記者:梁偉強

兩名被告為律師楊潤康(44歲)及已轉職的士司機的索償代理葉漢明(62歲)。楊於今年4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5個月,緩刑兩年;葉被判監12個月,緩刑18個月。

7年淨袋386萬元訟費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日表示,包攬訴訟是剝奪申索人的訴訟成果,本案涉及26名申索人,年齡介乎18至75歲。兩名被告於2001至2007年間犯案,申索人在案中獲賠740萬元,當中140萬元支付葉,楊則透過律師行向索償案的被告追討訟費,共獲386萬元。
梁卓然指,本案涉款龐大、控罪多、犯案期長,雖然二人沒有欺騙客戶,但索償案的被告卻被騙支付巨額訟費。律師會於2005年發通告指明包攬訴訟涉及刑事後,被告仍然繼續收取賠償金及訟費,故案情非常嚴重。
梁卓然認為楊及葉的判刑起點,應分別為五年及四年,楊對社會有貢獻,可獲額外兩個月減刑,但案中沒有特殊因素可判處緩刑。

大狀指上訴庭不應干預

代表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反駁,包攬訴訟是否刑事,2007年才在終審庭有定案,楊沒有誇大收取的訟費,原審法官已經仔細考慮所有因素,上訴庭不應干預判刑。
代表葉的大律師艾勤賢也指出,本案不涉及2004年10月後包攬訴訟的合約,葉真心相信自己經營正當生意,對法律無知。聆訊下周一在高等法院繼續。
案件編號:CAAR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