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本「龍角散」兩款即溶爽喉飴今年初在本港出售,但衞生署在兩個月後指產品是未經註冊中成藥,或對公眾構成風險,指令代理商從市面回收產品。代理商則指產品不屬中成藥,今年6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回收令。代理商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暫緩回收令,解釋有關產品是未有登記,但不代表產品危險或不適合食用。
法官區慶祥回應指出,申請人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的暫緩申請,須經正式審訊處理,故拒絕暫緩回收令申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1日審訊。涉案兩款產品為龍角散免水潤草本即溶爽喉飴(薄荷口味及蜜桃味)。
案件編號:HCAL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