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被毆逾10分鐘 「眼腫到得番條線」死者抱被告腳求停手

涉被毆逾10分鐘 「眼腫到得番條線」
死者抱被告腳求停手

【將軍澳浮屍案】
【本報訊】15歲少年疑遭毆打及拋落海謀殺案昨續聆訊,案發時在場的特赦女證人供稱三名被告均有毆打死者,襲擊至少10分鐘,死者一度「暈咗」,被人用啤酒潑醒後續遭襲擊,他曾抱住次被告的腳求停手。被告後來欲帶死者離開,女證人想跟隨,但首被告說:「你唔好跟埋去,你會發噩夢。」
記者:蔡曉楓

首被告侍應石嘉坤(23歲)、次被告無業的黎俊文(31歲)以及第三被告梅振宇(35歲),被控於2012年8月8日在香港謀殺曾明斯。
19歲女侍應劉婉恩獲豁免起訴,昨以特赦證人身份在高等法院供稱,案發時她與前男友翁冠傑應女友人歐陽真儀(16歲)邀約,到將軍澳日出康城對開的碼頭會面。她到場時見三名被告與其他人玩啤牌及飲啤酒,她只見過首被告,並不認識另兩名被告。首被告曾離開,折返時帶死者到場。
證人稱大家傾談一番後,首被告先襲擊死者,主要打其腹部10多下,接着次被告打死者5至10下,更欲教第三被告新招式,拿出一個鎚仔,但遭第三被告阻止,繼而到第三被告襲擊死者超過10分鐘。

死者曾明斯被指曾央求次被告停手。資料圖片

「唔好跟去,你會發噩夢」

證人形容死者被打至眼腫面腫,「眼腫到得番一條線」,更一度「暈咗」。有人用啤酒潑醒死者,着死者飲啤酒,但他沒有飲。三名被告繼續襲擊死者,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先後用腳及膝襲擊,其間次被告着證人與歐陽離開,證人離開前看到死者抱着次被告的腳,央求他停手。證人跟歐陽言談時,歐陽指死者「唱」她。
她們離開一會便返回碼頭,當時三名被告欲帶死者離開,證人因好奇想跟隨,但首被告對她說:「你唔好跟埋去,你會發噩夢。」證人遂留在碼頭。
其後第三被告指蚊怕水的化學成份可去除指紋,着證人與他人用蚊怕水抹去欄杆及地上的指紋,並將現場的煙蒂及啤酒罐等掉落海。
由於已經天亮,證人發現失去電話,在現場搜尋不果,決定回家,次被告着她保密當晚的事告。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3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