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6歲少年疑因「唱」友人淫蕩,招致被毆打及拋落海的殺生之禍,三名涉案青年被控謀殺,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法醫供稱死者屍身已腐爛,身上傷痕可能是生前造成,或是被魚啄噬,但他身上並無致命傷痕,最大可能是遇溺死亡。
法醫呂兆儀昨指,估計死者曾明斯(16歲)的屍體在海中浸泡超過兩日,他被撈起時屍身已腐爛,其手腳上共有四處瘀傷,而身上的表面傷痕則可能是在生前造成,亦可能是被魚啄噬而成。呂續指,死者身上並無致命傷痕,重要器官並無受損,頭顱骨沒有裂痕,因此他最大可能是遇溺死亡。
三名被告侍應石嘉坤(23歲),無業的黎俊文(31歲)及梅振宇(35歲)被控於2012年8月8日在香港謀殺曾明斯。
案件編號:HCCC3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