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蘋果》昨揭發稱涉圍毆曾健超的七名警員為「七俠五義」的新民黨律師陳永良,於80年代任職警隊時曾捲入另一宗虐打疑犯的案件,案情指,陳本身承認曾向當時的警察投訴科作假證供,有部份被告警員更曾向投訴課承認打人,但到法庭卻提出另一版本。雖然法官當時顯然不相信陳,但陪審團在毒販和警員之間選擇相信警員,令13名被告全部無罪釋放。
時任法官不信受害人自製傷痕
翻查當年審訊的報道,陳永良在庭上已承認自己及下屬曾向投訴警察課作假口供,將原本晚上7時半在大家樂內拘捕疑犯,說成11時在大家樂外拘捕;陳在庭上辯稱作假證供是為了保護線人身份,做法被控方斥為「不能接受」。
案中有其他被告配合上司陳永良而謊稱拘捕時間地點,並否認所有指控;但後來就在投訴警察科以書面口供改為承認曾毆打受害人。到了法庭,有關被告又聲稱書面口供全是「謊言」,以為配合投訴課就可獲免被起訴而作出;辯護律師亦不斷挑戰投訴課落口供的程序。
陳作供時亦大打人情牌,指自己15歲就因父母離異而被迫輟學,他要為人補習及到工廠打工才可繼續學業。他又指加入警隊後仍到夜校讀書,用盡假期專注讀書,成功考入中大,並在當見習督察時獲榮譽警棍。
不過,法官似乎未有因此接納他為誠實證人,在審訊最後一日向陪審團表示,認為陳謊稱拘捕時間地點的真正目的是「出於對事實的罪疚感和恐懼,希望隱瞞在公園內發生的事」,又表明認為有證據支持指控。雖他不相信受害人會自製傷痕誣告警員,但就提醒陪審團不要完全倚賴本身是毒販的受害人證供。
最終陪審團裁定13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陳當年離開法庭時表示判決彰顯公義,又指清楚自己要面對紀律行動,但若警隊認為他是有用的警員,他願繼續服務警隊;他最終在1988年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