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阿公地 須多房人簽名

租售阿公地 須多房人簽名

【本報訊】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吸引各大財團收地「插旗」,但新界祖堂地賣地前需要多房人簽名,只要其中一人拒簽,賣地計劃就隨時胎死腹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新界不少原居民移居海外,祖堂地要集合各人簽名極為困難,導致土地糾紛普遍。
北區一名村代表解釋,祖堂地又稱「阿公地」,是祖宗遺留的土地,一般由司理代管,需要數名祖堂委員簽名才可出租出售,由於不容易取得共識,土地普遍長年荒廢,窒礙新界發展。大律師陸偉雄則稱,鑑於祖堂地出售手續複雜,衍生霸地及逆權侵佔問題。他解釋,不少祖堂地面積很大,有權簽名出售的村民部份移居海外,既不能出售,也無法管理,久而久之就遭到侵佔,侵佔者霸用12年就可申請逆權侵佔成為業主。他建議政府修例,簡化祖堂地租售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