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狀投訴審舔腳底案官性騷擾

女大狀投訴審舔腳底案官性騷擾

【本報訊】法官言論疑涉性騷擾惹投訴。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鄭紀航(圖)被指處理一宗「舔腳底」非禮案時,反問代表被告的女大狀:「有冇試過俾人舔腳底?」女大狀有感受冒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平機會指法院審訊受《基本法》第85條保障,且司法機構不屬《性別歧視條例》規管範圍,故無權處理。婦女團體批評平機會處事態度消極,促加強司法機構的性別歧視意識。
該宗非禮案今年8月開審,被告尹浩洋為中文大學碩士生,藉詞研究女性對奇異行為反應,在校內圖書館邀一名同校女生做實驗,吻及舔其腳底,最終被判非禮罪成,監禁兩周。

向平機會舉報

據《星島日報》昨報道,案件開審時,辯方女大狀爭拗「舔腳」是否涉猥褻行為,裁判官鄭紀航反問她:「有冇試過俾人舔腳底?」報道指該女大狀有感裁判官出言冒犯,遂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總裁判官李慶年投訴,並向平機會舉報涉受性騷擾。平機會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按《基本法》第85條,「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且《性別歧視條例》主要保障僱傭、教育及貨品提供等七個範疇,不包括司法機構範疇,故未能處理。
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個案,發言人指,如收到有關法官行為的投訴,會按既定程序處理。律師梁永鏗指根據《基本法》第85條,平機會職權上確實無法處理有關法官審訊時言論的投訴,司法機構也不受《性別歧視條例》規管。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有關條文列明法庭上審訊內容免受法律追究,「如法官庭上批評個律師無能,佢真係唔可以告法官誹謗」。
但她認為,該條文應只保障法官與案情有關的言論,與案情無關則可另議,「有時有灰色地帶,唔等如免死金牌」。她認為該女大狀可向馬道立投訴,交由委任法官的獨立委員會處理。新婦女協進會外務副主席郭家齊認為,平機會不應以「事不關己」態度處理投訴,「唔係做唔到就乜都唔做,應考慮點去提高法官、司法人員嘅性別意識同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