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聲稱患抑鬱症的婦人多年前與友人玩水上排球時弄傷右眼,事後向友人索償,案件原定本月審訊,但她以多個理由申請將案件押後,包括佔領運動令她精神不穩。法官認為她貪方便而捏造佔中影響精神這個原因,最終拒絕其申請,並判她須向友人支付5,000元訟費。原告人馬容美(譯音)2009年在馬來西亞一個度假村玩水上排球時令右眼受傷,她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一同玩排球的被告鄭繆琳(譯音)索償。她於上月以健康問題為由申請押後審訊。她稱受抑鬱症、支氣管擴張及更年期影響,而佔中運動亦影響她的精神狀況,她需於案件審訊期間往美國診治,無法應訊。
區域法院法官Levy Katina不接納原告把佔中作為影響精神狀態的原因,認為她純粹因無合理理據而編造理由。法官認為原告提出的醫療報告不足以證明其病況,更指原告病況並非嚴重得無法應訊,直指原告的申請理據「不真誠」,遂駁回其申請。
案件編號:DCPI6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