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夫婦離婚後仍然同住一屋,前晚深夜時份前妻返家時見單位凌亂不堪,登時「眼火爆」向前夫大興問罪之師;豈料前夫突然情緒激動,取出菜刀怒斬前妻,以致其頭、胸及背部浴血受傷,兇徒傷人後下樓逃去。前妻送院命危,警員正追緝前夫下落。
記者:謝志輝 徐雲庭
血案現場為將軍澳和明苑和煦閣一高層單位,單位由年約50歲姓劉前夫,於1999年以逾110萬元向房屋委員會買入,惟劉與56歲姓陳前妻離婚後,陳入稟法庭爭取一半業權;目前兩人與20歲的女兒仍同住在單位內。據知劉任職夜更的士司機,陳有導遊工作,女兒則在屋苑商場任售貨員。鄰居指劉一家生活不和睦,不時傳出爭吵聲。
頭胸受傷 血流披面
前晚深夜約11時半,陳與女兒外出用膳後返家,疑因屋內凌亂不堪,地上有積水但無人處理,於是即時指摘前夫「懶理」兼「冇手尾」。陳不厭其煩連番指罵,其間有人疑忍無可忍,突走入廚房取菜刀向陳揮斬;女兒慌忙上前制止。混亂中,陳身中多刀,分別頭、胸及背部受傷血流披面;在旁的女兒身上亦沾有血迹。
事後劉瞬即落樓逃去,女兒報警。大批警員到場一度手持盾牌,上樓及在附近兜截疑兇,惟未有發現。警員將陳送院搶救,目前情況危殆。警方調查後相信劉與陳因瑣事爭執引致血案,將案件列作傷人處理。
昨傍晚警員一度帶同陳的女兒重返單位調查,逗留10多分鐘後離去。劉蓄短髮、約1.7米高中等身材,案發時他身穿深色長褲、藍色上衣、白色波鞋,並攜有一個黑色斜孭袋;警方正追緝其下落。
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說,夫婦離婚最理想當然是一方搬離居所,但他們未必各有經濟能力另覓居所,故同住的個案相當普遍。
她不諱言,若離婚夫婦沒法搬開,就必須認清大家關係的轉變,「唔好好似以前咁要求對方,雙方盡量做到只係同屋共住嘅住客關係,講清楚單位空間嘅使用,互相遵守協議」。她又提醒雙方,若發生爭執切記「動口不動手」,需要時甚至向親友及志願機構求助,暫時搬開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