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法國在200年前拿破崙立下的《民法典》中,一直將動物定義為「家具」,國會近日通過新法,令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由死物「榮升」為「具有感覺的生物」。愛護動物團體不滿法例過時,兩年來積極爭取為動物提升地位,「當年的法例未能反映現今人類對動物的感情」。新法例的「具有感覺的生物」定義只包括貓、狗(圖)等寵物及禽畜,不會擴大至野生動物。根據現時的法國法例,虐待或殘酷對待動物,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和罰款3萬歐元(29萬港元)。英國《每日電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