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中心男職員結識了到中心學英語的11歲小學女生,兩度受女生邀約到香閨獨處,其間他強吻兼濕吻女生,並一同睡到天亮。女生母親事後發現兩人以床作背景的「床照」及短訊,擔心女兒「蝕底」而報警。男職員其後自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
稱同床瞓無越軌行為
報稱活動幹事的被告李家樂(37歲)前年在大埔一青年中心擔任物流及籌辦課程工作,去年10月在中心結識事主。
今年6月1日,事主待母親晚上離家上班後,邀約被告到她的將軍澳家中。被告在單位內吻事主的嘴,事主推開他,但他捉着事主再吻,兩人其後一同睡到清晨。同月10日,事主再邀被告上門,被告濕吻事主10多秒,事主不懂反抗,兩人再睡到天亮。被告被捕後表示對待事主如女友。
辯方指被告因患腦癇症而生得矮小,與事主並非師生關係,不涉違反誠信,是事主主動約他上門,陪伴她度過感到驚慌的夜晚,兩人互生好感才接吻,並無其他越軌行為。辯方又指事後被告感內疚而離職,沒再聯絡事主。被告現獲准保釋至明年1月12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52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