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前年4月1日遊行至中聯辦門外,企圖焚燒區旗,構成企圖侮辱區旗罪成,古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馬則判社會服務令230小時。經上訴後古獲減刑至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馬則改判110小時社服令。二人不服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昨被駁回,並須支付訟費。
古昨表示,相信法庭是抱着不想開罪當權者、要保持政治正確態度,才不受理上訴。他又指判決不會影響他日後繼續公民抗命,若有突發事件仍會燒國旗或區旗,以表達對血腥政權的極度不滿。至於約20萬元的訟費,馬稱會以街頭籌款方法集資。
案件編號:FCMC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