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夜粥 - 劉紹銘

食夜粥 - 劉紹銘

大陸「改革開放」初那幾年,美國中西部Madison區的威斯康辛大學常見神州來客在校園走動。在學生中心喝咖啡見面次數多了,自然就閒話家常起來,因得知他們日常最苦惱的是英語能力不足,不易跟本地人溝通。他們想到要找人幫忙,可惜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我自然想到系內進修中文的美國同學一定有人願意跟這位北京同學交換母語學習。
果然事情一拍即合,雖然意想不到的事也幾乎隨即發生。美國同學在他們商討後的第二天到辦公室來看我,說他對自己母語認識不足以教外國人。在這種關頭上,一般美國人是不會講客氣話的。看來事出有因。原來那位北京同學第一天上課時特意拿着一本中文書寫的English Grammar作教材。美國同學笑着對我說,他捧着那本文法書翻看了半天,放眼所見,發覺書中的單字和句子雖然都是英文,但唸起來好像都另有所指似的。
舊時香港的英文教學,English Grammar一課不可或缺。學文法有什麼用?當然有用:用來分析句子的結構,比較compound sentence和complex sentence的分別。我的美國同學說對母語認識不足,因為美國人自恃英語是母語,不注重文法。他們自小就知道第三身單數現在式的動詞後面是要加"s"的。為什麼?「因為是我媽媽說的。」不用當老師的母語人可以如此霸道──除非碰到像我的學生一樣給他的學生糾纏要他講解什麼叫"imperative"。其實我的「母語學生」一輩子不知說了多少遍:"Come here!" "Go away!"這樣的話,只是不知其學名叫「祈使語氣」,也就是the imperative。
外國人學英語,如果有實習的機會,的確可以跟隨"learn to speak by speaking"這種教學理法。但如果一切得靠自己,恐怕除了博聞強記硬功夫外,再沒有什麼秘訣。多年來我是古德明先生〈征服英語〉專欄的讀者。最近看到「大局小景、真想參加」一文,從中可以看到他是一個飽食英文語法「夜粥」的人。有讀者問他,「would之後為什麼須用完成式動詞have loved?──Unfortunately I am going to be out of town that day, otherwise I would have loved to have joined (可惜那天我不會在城中,否則真想參加)。」
古先生依文法規矩作答:「這一句說的是未來的事,下半截應作otherwise I would love to join,用would love表示不能實現的願望。假如說過去未能實現的願望,那才應說would have loved,例如:Unfortunately I was out of town, or I would have loved to join.」
有讀者問古德明,說有英文報紙社論談到香港的佔中抗命運動,標題是:Protests are but part of bigger picture,文法上,這是不是Protests are nothing but a part of a bigger picture的縮略?
古德明的解說是,那標題只略去bigger picture之前的a字。Part解作「部份」,一般不用冠詞a;但part之前假如有形容詞,a或an則不可省略,例如:(1)Work is (a) part of life。(2)Work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life。
有文法根底的人,對於英語的結構,是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單吃母語「老本」的人,恐怕欠缺的就是這種條分理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