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小三,港商不惜一切與妻子離婚……50歲港人張先生於2009年結識年僅17歲少女,不僅給她大筆現金和購買豪車,還與妻子離婚。未料少女移情別戀,還懷上別人孩子。港商於是告上法庭,要求歸還350萬元(人民幣.下同)「不當得利」和利息。法院一審判處少女歸還230萬元,她不服上訴,此案前日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據港商訴稱,2012年5月,少女謊稱與他結婚,後又以年齡差距大為由提出分手,捲走其所贈奢侈品及豪車,更和別人結婚誕下孩子。他認為少女以結婚為名,騙取財物,於是將她告上法庭。一審判決後,少女上訴稱,雖然張多次向她銀行卡中轉錢或贈送物品,但她也以特有的代價回報了他。此案正進一步審理中。
《深圳商報》